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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2-29 | 人氣: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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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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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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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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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院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