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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1號令廢止,並自該日起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08 | 人氣:257
一、 依銓敘部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銓敘部為配合公教人員退撫法規之修正及實務作業之考量,業於109年8月31日修正施行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旨揭補償金發放注意事項已無適用對象,無規範之必要,爰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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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