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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5-19 | 人氣:332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4.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5.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6.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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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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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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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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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