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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6-30 | 人氣: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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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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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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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