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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7-05 | 人氣: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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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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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