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7-15 | 人氣:308

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另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  
    1)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pdf
  •  
    2)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