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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10-25 | 人氣:212
一、 依行政院110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028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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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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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