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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12-24 | 人氣:368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第(二)項: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度起,因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延期或停止辦理出國考察時,得補助十萬元予獲師鐸獎者從事辦學考察活動、教師研習進修、推廣教育政策及研究發展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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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