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8月5日府交安字第1110214910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辦法修法重點為「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
| 三、 | 加強向教職員及學生宣導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均應規定繫妥安全帶。 |
-
1)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條文.odt
![]() |
|
|
|
[nobox]多層自訂按鈕
營養午餐
流量統計
[nobox]右自訂按鈕區塊
QR Code 區塊
|
|
|
|
| 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 版權所有 地址:新屋區國校路11號 學校電話:03-4768311傳真電話 : 03-4760176 校園開放時間:平日─17:20-19:00;假日─7:3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