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12 | 人氣:361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

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  
    1) 勞動部函.pdf
  •  
    2) 銓敘部 函.pdf
  •  
    3)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