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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條文1份: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10-24 | 人氣:230

一、 依據111年10月17日府政預字第1110289698號函辦理(附件1)。

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附件2),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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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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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1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