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 法」第1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0253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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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條、第16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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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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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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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