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3-11-07 | 人氣:98 1) 行政院函.pdf 2) 教育部函.pdf 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11-07 轉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 11-07 「反詐騙」宣導...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