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5045號函辦理。 |
| 二、 |
經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來文說明,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
| 三、 |
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112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
| 四、 |
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請貴校適時提醒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
[nobox]多層自訂按鈕
營養午餐
流量統計
| 今天: |
1694 |
| 昨天: |
93764 |
| 本週: |
194297 |
| 本月: |
613782 |
| 總計: |
35480650 |
| 平均: |
14342 |
[nobox]右自訂按鈕區塊
QR Code 區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