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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4-26 | 人氣: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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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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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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