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5-17 | 人氣:429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pdf 3) 教育部令.pdf 05-16 桃園市113年「無痕山林教育學生夏令營活... 05-19 轉知教育部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