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參訓,欲報名者,請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前至下列網址填寫Google表單: |
| 三、 |
本案培訓班參與人員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餘惠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假登記。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暨本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 四、 |
另「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12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鼓勵其再次參訓。 |
| 五、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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