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7-01 | 人氣:357 1) 桃園市政府函.pdf 2) 教育部令.pdf 3)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修正條文.odt 07-01 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市立國中教育階段... 07-01 轉知桃園市政府113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