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廉政倫理宣導: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一、請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1) 376735100E_1140049668_print.pdf
-
2) 376735100E_1140049668_ATTACH1.pdf
-
3) 376735100E_1140049668_ATTACH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