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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宣導: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5-06-10 | 人氣:36

性騷擾防治三法適用: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受教權):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向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申訴)

  • 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工作權):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騷擾;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求職者。

(原則-向被害人雇主申訴/例外-向地方主管機關)

  • 性騷擾防治法(保障人身安全):上開二法以外之性騷擾者。

(向申訴時加害人雇主申訴/向警局)

 

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認定標準:

  • 採個案審查方式,依事件發生之背景及其與性要求或其他因素之具體關連等切狀況,審慎就具體事實認定之。
  • 是否受歡迎或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即為性騷擾認定之主觀要件,而此主觀要件之具備與否,應由被害人之立場,如該行為於客觀上對被害人已侵犯或干擾其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工作表現時,即構成性騷擾。

 

相關法令與資源

 

共同維護職場安全 友善平等職場環境

為建立友善之工作環境,提升性別平權觀念及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本校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訂定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本校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單位:人事室

申訴專線:4768311分機710

申訴信箱:dapo710@ms.dp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