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進入校園程序: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內政部警政署於114年8月21日警署刑防字第1140013506號函訂定「警察進入校園行使職權流程圖」。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故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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