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該簡報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
-
1) 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簡報.pdf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該簡報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