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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園)因護士或護理師、營養師請假,短期聘僱之專業職務代理人得否比照新修正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2項發給休假補助費,詳如說明: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5-04 | 人氣:698

各校()因護士或護理師、營養師請假,短期聘僱之專業職務代理人,係因原任職人員有請假事由而暫時代理(如代理1),與一般職務需請假一個月以上或提報考試職缺始得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性質不同,倘代理1日即支給2日休假補助,顯不符衡平性,爰職務代理1個月以上者,各校()得衡酌經費狀況,比照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2項支給休假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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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