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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5-18 | 人氣: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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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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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