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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擬依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6-22 | 人氣:1246

一、查1086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9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組成方式、任期、議事、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配合辦理修正。

二、本辦法預定於109628修正發布,且本辦法草案第3條第5項規定:「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舉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綜上,本校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擬訂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依規定提請本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教師法相關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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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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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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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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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教師法相關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