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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8-17 | 人氣: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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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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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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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院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