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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9-02 | 人氣: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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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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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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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