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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田國小辦理「108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活動」推展親職教育講座: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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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14 | 人氣:350
一、 講題:如何不吼不叫、讓孩子愛上學習。 二、 演講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國小 二樓視聽教室。 三、 演講時間 :1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 19:00-21:00。 四、 演講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和平路98號。 五、 防疫期間,參加人員入場請佩戴口罩,並於校門口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雙手。... 觀看完整文章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14 | 人氣:394
一、 依據109年12月10日桃新綜字第10900055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展覽自109年12月4日至12月27日於桃園區公民會館(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8號)辦理,109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於本府市政大樓一樓川堂與府前廣場亦有期間限定延伸展覽,劃分為六大主題,並結合靜態與動態展示,讓市民朋友共同見證桃園的每一個改變。 三、 為鼓勵市民朋友踴躍參觀,入場參觀即可領取展覽手冊與六週年紀念便利貼各1份;現場下載「翻轉桃園」APP,並完成AR闖關任務,即可兌換2021年專... 觀看完整文章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11 | 人氣:35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33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 (二) 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 觀看完整文章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11 | 人氣:325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12月8日桃衛健字第109014332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青少年性健康知能,請多加利用國健署建立之青少年網站「性福e學園」相關資源,網站連結:https://young.hpa.gov.tw/index/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09 | 人氣:445
一、 依據本市新屋區海洋客家休閒農業發展協會109年11月26日桃海客字第1091126001號函辦理。 二、 該協會致力發展桃園休閒農業、生態旅遊及在地特色體驗等,為推廣桃園海洋客家獨特文化及海洋環保觀念,該會結合海洋教育、生態體驗內容,特辦理旨揭活動,以趣味活動方式供學童體驗學習。 三、 本案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 活動時間: 1、 第1梯次:110年1月2... 觀看完整文章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09 | 人氣:572
一、 依據本府體育局109年12月4日桃體競字第109001513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賽事賽程及購票資訊,請參閱體育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首頁最新訊息查詢,倘對於售票資訊有任何疑問,請電洽ibon售票客服專線(0800-016-138)或詳參ibon售票網站(https://ticket.ibon.com.tw/ActivityInfo/Details/36685)。... 觀看完整文章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09 | 人氣:447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67958B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能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及社會公平之均衡發展,政府於106年4月完成「能源發展綱領」修正,綱領中明訂「能源轉型白皮書」,並透過擴大公民參與,規劃未來能源發展目標、具體推動措施及政策工具。 三、 十二年國教108新課綱內新增「能源教育」議題課程,鼓勵學校課程與教學將「能源教育」適時融入領域學習,爰檢附「能源轉型白皮書」供參考,將能源教育向下扎根。... 觀看完整文章
黃麗妃 - 輔導室 | 2020-12-09 | 人氣:445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1日社新字第1090304096號函轉內政部移民署109年11月26日移署移字第10901235321號函辦理(如附函影本)。 二、 內政部移民署為持續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想並展現新住民夢想類型多元,鼓勵新住民關懷社會參與公益活動,透過影片拍攝與各界分享,展現其對家庭用心的付出與貢獻及社會參與的熱情與能量,增加大眾對新住民及其子女的瞭解與認識,提升民眾多元文化素養知能,並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讓民眾感受政府照顧輔導新住民之用心,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2-09 | 人氣:407
一、 依旨揭令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款、第3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基於維持生計需求,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惟如係於原辦公時間為之,權責機關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有無悖於原留職停薪事由;如係於非原辦公時間為之者,則尚不涉及留職停薪事由之變動。又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至第6條、第13條等相關規定。 二、 另公保被保險人辦理留職停薪者,已不具現職人員身分,非屬強制加保對象,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以,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或自付保...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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