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E6%84%9F%E6%81%A9%E6%83%9C%E7%A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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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5-31 | 人氣:35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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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5-30 | 人氣:45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5月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01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一及說明七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且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 不再補助
三、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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