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快樂學習

轉知永安國小辦理教師海洋教育繪本創作工作坊健康成長 快樂學習 勤儉勞動 感恩惜福

本校四周稻田圍繞,是個農業區,大部分為客家人,家長們皆對學校抱以最高的期許,希望孩子們能自信、健康、快樂地成長。全校同仁以本校的共同目標「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共同努力,希望打造出社區、家長與師生團結一心的學校,培育出【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勤儉勞動、感恩惜福】的大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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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永安國小辦理教師海洋教育繪本創作工作坊: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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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31 | 人氣:572
一、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二、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31 | 人氣:419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二、公營事業機構得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並將相關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行政機關(構)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得指派所屬公務員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並接受指定用途之捐贈(助),以辦理符合機關(構)職掌之事務。上開情事,均與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無涉。  三、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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