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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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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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