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勤儉勞動
一、 | 依行政院110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028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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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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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