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函送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小組,負責督導本機關人員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調查及檢討改進作為(本府人事處108年5月2日桃人考字 第1080002579號函計達)。
二、本府111年5月2日函頒之本注意事項即參酌前開規定,於第 2點及第6點明定適用對象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委員組成方式。揆其訂定意旨,並未規範申訴處理專案小組委員僅限編制內公務人員,且各機關學校得視實際情況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以符組成人數規定。
三、申訴處理專案小組係就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個案事實,進行調查及審議,再作成決定與建議,與考績案件係由主管就同仁年度工作表現績效予以評核,兩者性質仍屬有別, 爰仍請依本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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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