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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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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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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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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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院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