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學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幼兒園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快樂學習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5-10-27 | 人氣:6 1) 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pdf 10-27 「2025桃園社造博覽會-桃園社造.zi... 10-27 轉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與關懷生命協會合作...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