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經檢視該要點規範教育部及直轄(縣)市政府主管之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遵守之作業程序,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行政規則,爰改以訂定「令」發布方式辦理,並於109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B號令發布,爰停止適用現行以函修正之旨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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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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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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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