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府退離職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管制期限調整為3年,並溯自108年9月1日起實施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感恩惜福
一、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退離職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管制期限,由原則3年得予增減修正為最少3年,市府考量所涉業務為本市自治與執行中央委辦事項,且涉及國家機密事項程度較低,爰本市爾後退離職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管制期限更改為3年,並溯自108年9月1日起實施。
二、檢附相關函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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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陸委員會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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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