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健康成長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
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
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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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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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