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勤儉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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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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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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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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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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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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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