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All News
溫惠芬 - 人事室 | 2024-05-16 | 人氣:1590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A號令,公立學校教師曾任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進用、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 等級相當:按其月支報酬,依任職當年度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薪點折合率換算為聘用人員薪點後,再依各類人員與教師等級相當年資採計提敘薪級對照表認定之。
...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最新消息 | 2024-05-14 | 人氣:683
旨揭網站已遷移至下列網址,並更新宣導素材:https://www.edu.tw/AF/Defaul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