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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1-06 | 人氣:399
一、為持續落實市長倡導健康政府理念,營造支持性職場環境,每年度依需求調查結果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EAP)年度推動計畫,111年度計畫係以「健康有本、人員有恆、協助有方」為策略目標,發展各項員工身心健康促進措施,以提升員工士氣與服務效能,茲將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健康有本 激勵員工善存個人健康資本:協助本府同仁全方位檢視個人身心現狀與資源,並引導負起自我健康管理與照顧責任;另藉由各項講座、活動之辦理,營造正向、友善工作職場氛圍,以維護本府同仁發展身心健康與工作生活衡平之基礎。  (二)人員有恆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1-04 | 人氣:717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2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6372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第1項)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其有合於第二項獎懲基準之情形者,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第2項)獎勵分記大功、記功、嘉獎;懲處分記大過、記過、申誡;其基準規定如下:……。」、第15條規定:「(第1項)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第4項)第一項及第二項考核結果,主管機關認有違法或不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12-24 | 人氣:58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67388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26條規定:「(第2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涉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三、前開規定所稱「復議」,係主管機關基於行政監督之立場,要求貴校就教師評審委員會已決議案件重開行政程序之規定,主管機關依該規定交回學校復議時,學校即應重行審議,依法作成新決議。 四、檢附教育部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12-24 | 人氣:402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第(二)項: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度起,因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延期或停止辦理出國考察時,得補助十萬元予獲師鐸獎者從事辦學考察活動、教師研習進修、推廣教育政策及研究發展等之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12-16 | 人氣:472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修正重點: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12-07 | 人氣:401
茲基於各職域保險適用規定之衡平,為增進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以及修正不合時宜用語,並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爰擬具本標準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肺臟失能種類第46 號半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需施行永久性氣切」之規定。 (二)「眼」、「精神」、「頭或臉部」及「皮膚」等失能種類,為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爰於附註欄增列需檢附之佐參資料。 (三)本標準附表涉「殘缺」等用字,基於不合時宜亦具貶意之情形,爰修正為「缺損」之中性用語。...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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