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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0-08 | 人氣:80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併同宣導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10-05 | 人氣:1121
一、委員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徐大川校長、彭建興家長會長。       (二)票選委員:黃詩媛、張秀芬、楊志雄、王志豪、彭富美。       (三)候補委員:依得票數排序為林玉賢及楊曉芬等2位教師,如有委員出缺,視其身份別、性別依序遞補。  二、任期自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9-29 | 人氣:1031
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一案: (一)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等規範,應依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規定辦理。 (二)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具營利法人性質外,餘均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體,是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係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營利團體。 (三)公務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職務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至認購社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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