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12年6月5日新聞稿表示,112年1至4月搜尋網路販售疑似動物檢疫物計306件,其中豬肉製品77件,且自5月以來已陸續搜獲販售境外應景肉粽。
二、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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