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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3-10 | 人氣:213

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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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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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