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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5-27 | 人氣:328

一、依據教育部111525日臺教師()字第1112600683B號函及111525日臺教師()字第1112600683A號令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易穎科員,電話:02-773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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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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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