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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21 | 人氣:534
一、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 二、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並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強化辦公紀律之維護,另人事單位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辦公紀律。 (二)  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12 | 人氣:261
一、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111年原與87家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05 | 人氣:200
一、依銓敘部111年8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154839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於111年8月18日發布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同年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同年11月26日併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辦理投票,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且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05 | 人氣:152
為因應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併同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保訓會特製作旨揭宣導資料, 以強化公務人員對於行政中立之了解,隨時提醒公務人員應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嚴守行政中立。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05 | 人氣:134
行政院函以,112至114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01 | 人氣:238
一、依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增進個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長,並考量留職停薪期間係保留職缺,且未支薪,故銓敘部放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4302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號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權責機關仍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有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應依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通知其回職復薪;又其回職...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9-01 | 人氣:128
 桃園市政府為強化本府員工協助方案知悉率及提升相關服務措施使用率,特製作EAP宣導影片,請參閱附件。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30 | 人氣:184
一、依銓敘部111年8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154839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於111年8月18日發布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同年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同年11月26日併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辦理投票,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且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19 | 人氣:223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9日部法一字第11154774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考試院111年8月1日令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2-08-19 | 人氣:371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02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第1項)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次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嗣勞動部於111年7月25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681號函釋略以,為利母體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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