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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11 | 人氣:733
    一、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略以,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簡述如下: (一)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二)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11 | 人氣:378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3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前項所稱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指在民事訴訟為原告、被告或參加人;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自訴人、告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於109年6月28日修正增列在刑事訴訟程序為自訴 人或告訴人亦得申請涉訟輔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344
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110年7月31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668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增訂教師育嬰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實者,或配合現行教師法規定,修正經依法解聘、不續聘,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增訂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公立學校教師之考核方式。(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考核年度內對學生有體罰、霸凌之情形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增訂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條文第五條) 3.配合教師法及防制準則規定,修正教師平時考核之記大過、記過及申誡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236
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 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 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前述家屬為二親等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304
一、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特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公假及帶職帶薪方式赴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期為本市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二、旨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  申請資格為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另服務本市期間,具教學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二)  教師自獲選該年度7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491
一、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357
考量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於已再聘二次者,原應重行辦理公開甄選,惟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發生時,為避免因辦理公開甄選造成人員移動之情形,並求穩定教學現場師資,兼顧長期代理教師年資權益與學生學習權益,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明定學校得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8-01 | 人氣:276
一、依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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