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0-09-29 | 人氣:406
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一案:
(一)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等規範,應依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規定辦理。
(二)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具營利法人性質外,餘均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體,是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係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營利團體。
(三)公務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職務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至認購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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