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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大坡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室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4-12 | 人氣:217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057369號函辦理。 二、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依華德福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辦理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幼調入,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 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若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30 | 人氣:265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30 | 人氣:239
一、  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創Techshop -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劃)及相關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科(生活科技科)及電腦科(資訊科)介聘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二、  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另該市猴硐國小及福山國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30 | 人氣:250
該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等8所實驗學校,110學年度預計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校為白河區仙草國民小學,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25 | 人氣:309
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為提升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市府人事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一)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二)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市府人事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市府人事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  服務地點:市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24 | 人氣:299
一、  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說明會辦理期程及方式如下:  (一)  時間:110年4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  (二)  地點:桃園市立桃園國中科學館4樓(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三)  方式:由第19期至第23期國小候用校長計26名,每人以8分鐘進行辦學理念說明(形式不拘),不提供各校提問或詢答,現場進行直播並全程錄影。  三、  旨揭說明會同時提供現場直播,請於YOUTUBE輸入關鍵字「桃園市教育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24 | 人氣:767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241812號函辦理。  二、該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預定於110學年度改制為完全中學。  三、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四、該市實驗國中計有芳和、民族及濱江實中,學校有其實驗教育理念,請教師於填缺前與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該市和平實小、湖田實小、博嘉實小、溪山實小及泉源實小為教育部核定實驗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該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凱蘭 - 人事室 | 2021-03-24 | 人氣:270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為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意旨,並因應現行實務需要與執行上易生爭議部分,以及參酌各界所提建議意見,爰研修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次計修正五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性平法規定,增訂因養育子女或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留職停薪者,於復職時,除因機關改制等情形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外,應回復原職務。(修正條文第二條) 2.針對辦理借調公務機關留職停薪者,其所占借調機關職缺之職務性質及條件予以明確規範;修正借調留職停薪之法人範圍;增訂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留職停薪之認定要件,以及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辦理借調留職停薪之核定機關層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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